

“工作居住证,俗称“绿卡”,是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实施人才柔性引进战略,对国内符合条件来本地区发展的人才颁发的一种证件。持《工作居住证》者,在子女入托、上学、购房、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都享有市民待遇。最早也叫工作寄住证、人才寄居证等。”
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二、新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提供在申请单位近半年逐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提供近半年逐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7)人的同底版一寸近斯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9)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1)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2)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按照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4)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