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1、县审计局属于地方的工作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2、县审计局是正科级,负责地方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任何管理者都需要遵循权责一致原则,公权是为了更好保障私权,权力越大意味着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六十四 条地方各级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报请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报请上一级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五条 各厅、局、委员会、科分别设、、主任、科长,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职。
、办公室设主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