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的数额。
犯挪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挪用罪的罪数认定问题
(1)挪用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但使用人只是单纯提出、要求借用的,不认定为挪用罪的共犯。使用人具有诈骗故意时,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成立挪用罪。
(2)因挪用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或者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3)明知他人使用进行犯罪活动,而挪用给他人使用的,数罪并罚。例如,明知他人使用用于贩卖毒品,而将挪用给他人的,成立挪用罪的正犯与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