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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待遇,劳动合同能女职工婚育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25 00: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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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待遇,劳动合同能女职工婚育吗?

法律分析。不能。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结婚生育是妇女的基本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者变相剥夺妇女的这些基本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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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不能。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结婚生育是妇女的基本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者变相剥夺妇女的这些基本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法律分析:

不能。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结婚生育是妇女的基本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者变相剥夺妇女的这些基本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3)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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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待遇,劳动合同能女职工婚育吗?

法律分析。不能。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结婚生育是妇女的基本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者变相剥夺妇女的这些基本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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