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 办理 居住证 流程: 1、申请: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 身份证 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 2、受理: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人社、教育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4、审批:审核结果即为最终审批结果。 5、办结。审核通过的居住证系统2个工作日内向市制证中心发送制证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业务办结。 6、送达。3个工作日内证件流转到受理点或邮局,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居住证暂行管理条例》第九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