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过期了怎么办理专用票过期了,就当普通记账吧,即:将价税合计计入相关的采购物资成本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进行作废。即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的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962号文的规定已经说明,只有原开具错误,才可以退回给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实际操作先按原错票内容开具一张负数,然后再按正确的内容开具一份篮字交给购货方)。而由于过期未进行认证,是不能退回重开的。
二、税票是什么税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分为税收完税证,它包括通用完税证、定额完税证和印花税票等和税收缴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