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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报工伤怎么结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16 13: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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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报工伤怎么结算

法律主观。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也就是如果职工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则无法认定为工伤。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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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主观。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也就是如果职工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则无法认定为工伤。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主观: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也就是如果职工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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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报工伤怎么结算

法律主观。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也就是如果职工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则无法认定为工伤。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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