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权限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16 21:19:24
简述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权限
法律分析: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需经城市审核同意。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会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指定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审批。县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报省审批。市辖县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报市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准。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批准。
导读法律分析: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需经城市审核同意。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会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指定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审批。县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报省审批。市辖县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报市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准。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批准。

法律分析: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需经城市审核同意。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会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指定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审批。县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报省审批。市辖县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报市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准。
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简述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权限
法律分析: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需经城市审核同意。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会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指定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审批。县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报省审批。市辖县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报市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准。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