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签书面租赁合同,但有证据证明租赁关系存在且双方履行义务,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租赁合同包括物品交付、租金支付等条款。租期超过6个月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分析
未签订书面形式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且双方履行了租赁相关义务,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拓展延伸
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首先,租房双方无法明确权利和义务,可能导致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没有合同作为依据,租客可能无法享受到合法的租房权益,而房东也可能无法要求租客按时支付租金。其次,没有合同,双方在租赁期间难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对于租客而言,房东可能随时改变租金或要求提前搬离,而租客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房东而言,租客可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造成损坏,而房东难以追究责任。最重要的是,未签订合同的租赁行为可能违法,双方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处罚。因此,为了避免纠纷和法律风险,双方应当及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权益和义务。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未签订书面形式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且履行了相关义务,仍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条款。若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应采用书面形式。未签订合同可能导致权益不明确、纠纷发生,并可能违法。为避免风险,双方应及时签订合同明确权益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