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法人变更对新法人的影响:
1.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2.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对原法人无影响,主要影响变更后法人。
一、企业变更法人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吗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可以带身份证原件,也可以带复印件。
法人的变更,是指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二、公司分立有几种形式
1)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的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2)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的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