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出售的房子有效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17 01:20:34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出售的房子有效吗?
夫妻一方独自出售房产的行为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则一般是有效的。对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导读夫妻一方独自出售房产的行为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则一般是有效的。对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独自出售房产的行为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则一般是有效的。对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出售的房子有效吗?
夫妻一方独自出售房产的行为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则一般是有效的。对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