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伙权益后其他合伙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20 21:13:07
转让合伙权益后其他合伙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另行处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另行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合同的效力及其解释、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公平原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导读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另行处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另行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合同的效力及其解释、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公平原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另行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另行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合同的效力及其解释、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公平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转让合伙权益后其他合伙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另行处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另行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合同的效力及其解释、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公平原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