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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和消费税纳税人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20 1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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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和消费税纳税人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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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出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包括哪些种类?

(一)生产型

生产型指在征收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

(二)收入型

收入型指在征收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

(三)消费型

消费型指在征收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

三、消费税和的区别

(一)两者范围不同:对货物普遍征收,消费税对特定货物征收。

(二)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三)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四)两者的计税方法不同: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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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和消费税纳税人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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