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3、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4、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