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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纠纷要怎么处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20 2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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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纠纷要怎么处理?

车位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1、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好协商,共同协商出解决方案。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让人民进行判决。3、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诉讼,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如果合同无效或者构成违约,可以由双方协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事宜。【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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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车位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1、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好协商,共同协商出解决方案。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让人民进行判决。3、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诉讼,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如果合同无效或者构成违约,可以由双方协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事宜。【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车位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1、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好协商,共同协商出解决方案;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让人民进行判决;

3、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诉讼,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如果合同无效或者构成违约,可以由双方协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事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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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1、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好协商,共同协商出解决方案。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让人民进行判决。3、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诉讼,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如果合同无效或者构成违约,可以由双方协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事宜。【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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