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新参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注册登记参保手续办理程序:
新参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直接到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个人登记表》,
加盖公章后办理参保手续。
2、已参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手续办理程序:
(1)个人缴费前往审核柜台打印缴费核定单和结算计划后,到县工商银行办理缴费。
(2)单位缴费持以上资料前往审核柜台打印《单位缴费审核明细单》和《社会保险基金划缴凭证》由县工商(农业)银行划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承诺。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是在劳动者实际工资基数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协商社保费缴纳比例。随着近年来我国法律的完善和普及,职工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也更加重视自身的利益,更加重视社保。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上所述,可根据相应的条文增强对各项社保的了解。
一、社保转移需要的相关资料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