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商品是一个标志,一个好的商标是会给到企业带来很多的价值。因此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成功之后,就会受到我国商标法等法律上的保护。当然商标除了自己使用之外还可以进行转让的。
一、注册商标转让的生效时间
注册商标转让的生效时间一般是签订完就立即生效的,而商标转让生效的时间,如果中间涉及到一些利益的矛盾,那么就需要看双方的解决时间了,不过这种情况一般是很少出现的。
二、注册商标转让公告的时间
1、一个是商标收到转让申请后会在15后之后收到《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其次就是在确定申请之后的六道8个月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的公告书。
3、最后就是接收到《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上面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章对于“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三、注册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转让人如果在同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转让时应一并转让,不能单独转让其中某一个。
2、转让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
3、转让人用药品、卷烟、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4、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期限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者。
我国对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即只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产生专用权。注册商标有效期是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起诉的,裁定生效。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五条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