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违约金、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违约金是在合同违约时产生的赔偿金,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时由买方或卖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而订金则不是法律术语,其作用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民法典加以明确规定。定金、订金和违约金在交付时间、法律后果、与主合同的关系和法律对三者数额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此外,文章还介绍了定金与押金的区别,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
法律分析
一、关于违约金与定金、订金的区别
违约金、定金和订金在性质上存在差异:
1. 违约金是在合同违约时产生的赔偿金,作为合同履行的辅助手段。
2. 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时由买方或卖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
3. 订金是在合同签订时买方或卖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但可以在合同履行后返还给买方或卖方。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民法典加以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术语。
2.作用不同。
定金、订金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订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4.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订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
6.与主合同的关系不同;
7.法律对三者数额要求不同。法律对于后者订金的数额并无明确规定。
二、违约金定金订金不能退
违约金定金订金中,不能退的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违约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三、定金与押金的区别
定金与押金的区别如下:
1.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2.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
结语
违约金、定金和订金在性质、作用、产生方式和交付时间、法律后果以及与主合同的关系等方面存在差异。其中,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而违约金和定金的数额也有所区别。定金中,不能退的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违约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六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