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窃罪证据不足时,机关应撤销案件;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可要求补充侦查,两次后仍不足可不予起诉;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若证据不足,应作出无罪判决。
法律分析
盗窃罪证据不足的,机关应当撤销案件;移交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提起诉讼的,会作出无罪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拓展延伸
盗窃罪案件的证据不足如何应对?
当处理盗窃罪案件时,如果面临证据不足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应对。首先,可以通过深入调查和收集更多相关证据来填补证据不足的空白。这可能包括寻找目击证人、视频监控录像或其他物证。其次,可以利用法律上的推定规则,根据被告人的行为、动机和其他相关证据来推定其有罪。此外,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证据来支持间接证据的推断,例如财产流向的调查、通话记录等。最后,如果证据确实不足,辩护律师可以提出无罪辩护,强调检察机关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总之,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律师应采取积极策略,为被告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盗窃罪案件,如果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在移交审查起诉时,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要求机关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两次后仍认为证据不足的,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因此,在处理盗窃罪案件时,确保证据充分是确保公正司法的重要一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