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问题讨论了在宠物狗咬伤小孩后,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作为饲养人、管理人,即使狗不是自己的,仍然要对此构成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同时,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众所周知,动物可能会伤人,因此应当寻找伤人动物的主人并寻求赔偿。但是,临时帮忙替他人照看动物时,动物伤人,代养人是否要赔偿呢?以下是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我的朋友因出差,将他的宠物狗托我照料,但在一次遛狗时意外将一个小孩咬伤。孩子的家长要求我赔偿损失,可是这狗不是我的,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由此可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大多数场合,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与所有人是重合的,但恰恰在寄养的情况下,其饲养人、管理人与其所有人相互分离。因此,虽是朋友寄养的宠物,但你作为饲养人、管理人仍然要对此构成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另外,如有证据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你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宠物狗咬人是一种常见的事故,但是是否由代养人承担责任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在宠物狗咬人事件中,如果能够证明代养人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例如为宠物狗注射疫苗、定期检查等,那么代养人就不需要承担过高的责任。但是,如果代养人未能尽到管理职责,例如未及时为宠物狗进行免疫或训练,那么代养人可能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宠物狗咬人事件中,代养人是否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2008-12-01) 第二十二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森林防火条例(2008-12-01) 第三十七条 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机关应当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
商务、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森林防火条例(2008-12-01)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