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人享有财产权,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已缴纳出资的股东无责任,未缴纳的需补足。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需连带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需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需赔偿。滥用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需连带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履行出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应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破产清算第三节破产程序的终结第一百二十二条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债务人财产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管理人第二十管理人经人民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