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注册股东和法人可以是一个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会计,但需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需遵守相关规定。企业注册需结合实际情况,按法律程序申请,明确股东出资情况并形成公司章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法律分析
一、企业注册股东和法人是一个人吗?
企业注册股东和法人可以是一个人,按《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有非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是否可版以兼任会计,法律并无规定,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二、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对于企业注册股东和法人,是需要结合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而定的,公司在成立时,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申请,并需要对公司的法人及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明确,形成公司章程,后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审查认定。
结语
企业注册股东和法人可以是同一个人,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股东出资方式包括货币持资方式、实物作价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和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都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如货币出资需要将认缴的股本金额一次性存入临时账户,并提供资信证明。实物作价出资需要评估作价并经相关机构确认。工业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也需要经过评估和审批程序。企业注册股东和法人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或者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