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害人因犯罪受损,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但不得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被告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应追缴或退赔,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不予受理。这些情况可作为量刑考虑。
法律分析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被害人不可以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拓展延伸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权的法律探讨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权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方面,一些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属于民事诉讼范畴,被害人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该权益。他们认为,犯罪行为往往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严重伤害,精神损害赔偿是保护被害益的重要手段。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持不同观点。他们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应当属于民事诉讼程序,而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他们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追究犯罪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而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通过单独的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权仍存在争议。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判例进行综合分析和裁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权衡各方利益,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人民不予受理。这一问题在法律界存在争议,一些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应属于民事诉讼程序,而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判例进行综合分析和裁决,以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性质组织犯罪的;
(三)涉及寻衅滋事的;
(四)涉及聚众斗殴的;
(五)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六)其他不宜和解的。
(一)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