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清明节高速费免费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10 10:38:29
文档

清明节高速费免费吗

一、清明节高速费免费吗。清明节高速公路七座以下(含七座)小客车是不收过路费的,免费时间是从4月3日零时开始,至4月5日24时结束,共免费3天。第十五条;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发现专用公路规划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规划有不协调的地方,应当提出修改意见,专用公路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作出相应的修改。第十六条;国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原编制机关决定。国道规划需要作重大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批准。经批准的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七条;
推荐度:
导读一、清明节高速费免费吗。清明节高速公路七座以下(含七座)小客车是不收过路费的,免费时间是从4月3日零时开始,至4月5日24时结束,共免费3天。第十五条;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发现专用公路规划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规划有不协调的地方,应当提出修改意见,专用公路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作出相应的修改。第十六条;国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原编制机关决定。国道规划需要作重大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批准。经批准的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七条;


一、清明节高速费免费吗

清明节高速公路七座以下(含七座)小客车是不收过路费的,免费时间是从4月3日零时开始,至4月5日24时结束,共免费3天。

第十五条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核。

专用公路规划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发现专用公路规划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规划有不协调的地方,应当提出修改意见,专用公路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作出相应的修改。

第十六条

国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原编制机关决定。国道规划需要作重大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批准。

经批准的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国道的命名和编号,由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省道、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过路费是什么意思

指通过某条路段需要缴纳费用,一般用于国道收费站之类的地方,国家征收的路费不是无限的,当国家收回它建路的费用,收费站自然拆除。

收费标准一般都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工程投资总额,其投资的组成情况;专业部门对该公路及收费站中、长期和远期交通流量的预测资料;拟批准的收费年限;国家和地区在收费期物价上涨的预测;资本市场的变化趋势和银行贷款利率变化的趋势;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准,车主行驶高速公路得到的效益,社会承受能力等等。

文档

清明节高速费免费吗

一、清明节高速费免费吗。清明节高速公路七座以下(含七座)小客车是不收过路费的,免费时间是从4月3日零时开始,至4月5日24时结束,共免费3天。第十五条;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发现专用公路规划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规划有不协调的地方,应当提出修改意见,专用公路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作出相应的修改。第十六条;国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原编制机关决定。国道规划需要作重大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批准。经批准的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七条;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