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对于房屋的贷款流程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一般的房屋贷款流程如下: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文件材料。如: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的,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4、双方携带相关的文件材料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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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贷款流程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证明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商业银行贷款程序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及在北京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4、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6、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7、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借款人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已与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职业和收入证明;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4、占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
5、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手续
1、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建设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
2、建行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3、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5、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