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对刑事案件申请申诉的,是有一定期限的。
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受理。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一、对于申诉如何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提出。根据最高人民《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进行。直接向上级人民申诉的,如果没有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审查处理,上级人民可以交该人民审查,并告知申诉人;如果属于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已经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审查处理后仍然坚持申诉的,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受理、审查,下级人民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查处理。
二、刑事申诉需要哪些材料
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