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直接向控申处递交书面材料抗诉是指人民对人民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 审判监督程序 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提出抗诉。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或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 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应派员出庭。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