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申诉人向人民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 证人 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经人民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