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需要谁来承担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12 07:37:36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需要谁来承担
法律分析。对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如果公司成立了的,则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公司最终没有成立,则该债务应当由全部发起人承担,各个发起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导读法律分析。对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如果公司成立了的,则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公司最终没有成立,则该债务应当由全部发起人承担,各个发起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法律分析:
对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如果公司成立了的,则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公司最终没有成立,则该债务应当由全部发起人承担,各个发起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需要谁来承担
法律分析。对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如果公司成立了的,则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公司最终没有成立,则该债务应当由全部发起人承担,各个发起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