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窃案件中涉案金额的判定标准以及各地高院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盗窃案件的金额判定需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并报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交通工具盗窃案件中,根据受理案件地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为自然人,行为通常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其他针对性心态,根据数额和情节轻重,可处以不同量刑。
法律分析
一、盗窃案件中涉案金额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批准。
二、各地高院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量刑标准是什么
1、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案件中的涉案金额判定标准已明确规定。各地高级、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对于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盗窃案件,应根据当地、相关数额标准进行认定。而对于盗窃毒品等违禁品的案件,则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另外,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