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河南省社保新 法律问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12 09:04:28
文档

河南省社保新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区别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区别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法律分析:

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区别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文档

河南省社保新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区别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