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离婚时无过错方提出的一项民事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方的配偶,离婚时该责任由无过错方提出。第三人不能成为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
法律分析
在离婚诉讼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方的配偶,离婚时,该责任由无过错方提出。第三人不能成为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
相关知识: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民法典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因承担的民事责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且对其他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预防作用。
结语
离婚损害赔偿是民法典增加的新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责任提出,第三人不作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但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