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子女能继承遗产,法律明确规定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但若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遗嘱或以欺诈手段干扰遗嘱等情况,将导致继承权的丧失。然而,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可保留继承权。此外,受遗赠人若有上述行为,也将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分析
一、作为养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1、作为养子女能继承遗产。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所以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法律特别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哪些情形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1、导致继承权的丧失的情形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2、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结语
养子女作为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享有与亲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养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因此有权继承遗产。然而,继承权可能因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欺诈或胁迫手段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等行为而丧失。但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可以不丧失继承权。同样,受遗赠人若有上述行为,将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