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成都处理离婚诉讼程序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向提交离婚诉讼申请时,需要提供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件。立案后,案件将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双方到庭后进行调解,如达成协议则可撤回起诉,如调解不成则进行审理判决。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收取五十元诉讼费用,如超过一万元则加收1%的诉讼费。最终,会考虑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
法律分析
一、成都处理离婚诉讼程序
1. 向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正式受理案件。
3、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进行审理判决。
6、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民法典》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所需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要加收1%的诉讼费。在立案时出于省费用的考虑,有的当事人将争议财产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少交诉讼费。但是如果一旦决定处理实际财产,通常会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的。当然,一旦通知补交,一般意味着判离的可能性较大。最终,会考虑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程序是指离婚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向人民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支持或解决争议的过程。离婚诉讼程序的进行,需要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提交相关证据,并就离婚原因、请求和诉讼费用等事项进行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受胁迫的一方,也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自行协商、寻求调解或直接向提起诉讼。
在诉讼程序中,人民会进行证据的审查,并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比对。如认为需要收集新的证据,还可以发出传票,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在经过证据收集和审查后,会进行庭前会议,明确庭审时间和议程,并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庭审中,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和质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当事人对的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诉讼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双方当事人需要经过充分的协商和准备,才能成功达成离婚协议。
结语
成都处理离婚诉讼程序需要到立案大厅提出离婚诉讼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立案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如双方愿意维持婚姻,则由调解处理;如不同意离婚,则进行审理判决。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收取五十元诉讼费用;如超过一万元,则加收1%的诉讼费。最终,会根据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进行诉讼费用的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