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详细阐述了生育保险的相关内容,包括计算方法、假期天数、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生育保险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然后乘以假期天数。假期天数包括产假、独生子女假、晚育假、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流产假等。生育医疗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为正常
法律分析
1. 生育保险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然后乘以假期天数。
2. 假期天数包括:
(1) 正常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30天;
(4)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拓展延伸
生育保险津贴计算标准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对生育妇女给予的保险,旨在保障妇女在生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而生育保险津贴则是生育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为生育妇女提供经济上的支持。
那么,生育保险津贴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保险津贴的发放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生育或流产的女职工产前月平均工资的80%至98%给予。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津贴的发放标准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有关。同时,对于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的标准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
总之,生育保险津贴是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其计算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要考虑到地区的实际情况,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结语
生育保险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然后乘以假期天数。假期天数包括产假、独生子女假、晚育假、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流产假等。生育医疗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分别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时给予的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