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对象,包括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及其家属,以及无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根据法律规定,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与经费解决渠道也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和计发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应发给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应发给未满十八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十八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如果军人死亡前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载明的顺序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二、法律规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3]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号)的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工亡抚恤金变更:领取方式有新规定
根据最新的工亡抚恤金变更,领取方式出现了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工亡抚恤金将不再一次性领取,而是根据受益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期支付。这一变更旨在更好地保障受益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更长久地受益于该金融支持。根据新规定,受益人将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如每月或每季度,领取工亡抚恤金的一部分。这种分期支付的方式将有助于受益人更好地管理和运用这笔资金,以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如教育、医疗和生活费用等。这一变更将为受益人提供更灵活和可持续的经济支持,以帮助他们重新开始并维持良好的生活质量。
结语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应发给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如果没有直系亲属,应发给未满十八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十八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遗嘱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照遗嘱的顺序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根据法律规定,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有关。具体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可参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的相关通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