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职工受伤后,应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评定伤残等级并需要生活护理的,可获得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自理能力程度而定。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受伤不仅要支付医疗费,还需补偿误工期间的工资损失。
法律分析
职工受工伤的,不叫误工费,应为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受工伤,不仅要支付医疗费,还耽误上班的时间。如果再不想办法补回来一些,对受伤的劳动者来说无疑是有一次的伤害。
拓展延伸
工伤事故中受害者的赔偿机制及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事故中受害者的赔偿机制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在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导致员工受伤或残疾时,依法给予受害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保障措施的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受害者可以获得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等赔偿。具体赔偿标准根据伤情、工资等因素进行计算,并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和核定。此外,受害者还享有康复医疗、职业培训等福利待遇。工伤赔偿机制的建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结语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受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时,应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可根据伤情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相应伤残待遇。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工伤不仅涉及医疗费,也关乎受伤劳动者的时间损失。为保障其权益,需合理补偿误工费,避免二次伤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