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有效力,但放弃抚养权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未写抚养费可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确定需考虑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有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是有效的,在该协议签署之后,即会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在抚养权、抚养费确定之后,没有出现法定事由,是不得随意变更的,即使需要变更,也是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的。不过,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另一方应该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放弃抚养权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具有法律效力。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协议书没写抚养费怎么处理
离婚协议书没写抚养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语
离婚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提出要求。不过,即使协议或判决确定了抚养费的数额,子女仍有权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自愿放弃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抚养权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被剥夺或放弃。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涉及抚养费问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二节监护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