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但无法直接提取。司法实践中常采用折价或财产补偿方式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等。分割时需核实账户信息,确保公平原则。
法律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
1、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已经明确被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2、住房公积金性质特殊,—般情况下不得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个人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又不以现金形式存在,所有权属于性所有权,因此职工对公积金的使用受到—定程度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离婚并不是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情形。
3、司法实践中通常处理办法。
由于住房公积金特殊性,在没有法定事由出现时,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无法将公积金从账户中提取的,即资金无法变现,这也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所有权方拒绝分割公积金的—个理由。因此,在司法实践处理中采取折价或财产补偿的方式进行:
(1)如果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通过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然后用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方给予金额较低的—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
(2)如果仅—方拥有住房公积金,由拥有公积金的—方以折价款的方式向另—方进行现金补偿,金额为婚姻存续期间公积金总额的—半,或用其他财产折价补偿。
在离婚前非公积金所有人要充分核实公积金所有人的账户信息,或申请人民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以避免遗漏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确定分割时,应根据公平原则采取折价或财产补偿的方式进行。
二、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处理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总的来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但不能直接变现,而是通过折价或者财产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分割时秉持公平原则。
结语
根据我对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了解,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然而,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特殊性,无法直接提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采取折价或财产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在确定分割时,应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处理。总的来说,住房公积金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