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子遇车祸身亡,孙女一直由儿媳抚养。最近,老人来到儿媳所在的城市探望孙女,但听说儿媳打算将孙女送人收养。老人希望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这些日子正收集材料打算找律师和儿媳谈谈。根据民法典和民通意见的规定,老人需找儿媳谈,不然送人抚养并且办理了收养手续后,除非有证据能证明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否则无法主张该收养关系无效。
法律分析
前几年,儿子遇车祸身亡,孙女一直由儿媳抚养。最近,老人来到儿媳所在的城市探望孙女,但听说儿媳打算将孙女送人收养。
“她说我没有权利决定孙女是否送人收养,我儿子有,可儿子已经不在人世了。后来我又提出,既然要送人收养,我和她爷爷总有收养的权利吧。我现在想到这件事就睡不着。”老人希望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这些日子正收集材料打算找律师和儿媳谈谈。
据南昌市东湖区康某介绍,对于爷爷奶奶是否有权利收养孙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明确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但仅限于优先权。另外,根据《民通意见》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也就是说,老人要早些找儿媳谈,不然送人抚养并且办理了收养手续后,除非有证据能证明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否则无法主张该收养关系无效。
拓展延伸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规定,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可以协商将孙子女送养。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请求人民判决将孙子女送养。需要注意的是,送养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如果收养人、送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养父母有虐待、遗弃行为,则可能会被撤销收养或者送养。最后,被收养人、养父母与送养人应当签订收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结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民法典和民通意见对于爷爷奶奶是否有权利收养孙女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民通意见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基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老人想要主张孙女的收养关系,需要先找儿媳谈,并且尊重儿媳的意愿。如果儿媳同意,并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那么收养关系就成立了。但如果儿媳不同意,并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那么老人无法主张该收养关系无效。因此,老人需要早些找儿媳谈,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