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赠与的房屋能要回吗?赠与房屋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即有权反悔。但要注意特殊情况下的,如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或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未履行赠与义务等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但已过户的房产基本上无法要回,公证赠与较难撤销。未过户的赠与合同具有不确定性。离婚后发现非亲生子女的情况下,撤销婚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需注意特殊情况的。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赠与的房屋能要回吗?
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赠与的房屋能要回,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赠与的房子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即有权反悔。
虽然《民法典》第六百五十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四条也分别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赠与房子后悔了,想撤销咋办
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
1、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民法典》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离婚之后如果发现女儿并不是亲生的情况之下的话,想要撤销婚姻是可喜的。就是符合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的,当然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在特殊情况之下,不能够撤销,比如说具有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是不能够撤销的。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赠与的房屋可以要求撤销赠与。然而,若房产已过户,要求重新获得房屋可能较为困难,但在受赠方同意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实现。若房产已公证但未过户,撤销赠与较为困难但并非不可能。对于未过户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物权利转移前有权撤销,但存在不确定性。需要注意的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然而,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等特殊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房产。因此,在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的情况下,撤销赠与房产是有可能实现的,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