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共有房产的分配原则及价值确定方法。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应根据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分割,一般应均等分割。房产的价值一般以现值为准,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评估或其他方式确定。离婚时,房产可以由一方获得,另一方获得补偿财产,具体分配由双方协商决定。
法律分析
一、根据规定离婚后房子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
离婚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离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离婚的时候,如果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的话,那么也是需要进行分配的,分配的方式也是遵循基本的原则来分配的,可以由一个人获得房产,另外一个人获得财产的补偿。具体如何分配,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结语
离婚后房产分配需遵循如下原则:一、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共有房产,应根据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予一方所有,并补偿另一方相应价值。二、婚姻期间居住的房产属于一方所有,离婚时可暂住一段时间。三、协议处理共有房产不成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和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四、共有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离婚时房产价值一般以现值为准,可通过双方估价、评估机构评估等方式确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可通过协商、竞价等方式处理,需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具体房产分配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