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呢?首先,双方需要协商一致达成续约协议。其次,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且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那么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这些情况包括:1、劳动者从事需要接触职业病危害性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工作单位就职期间因工负伤,且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3、单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法律分析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呢?首先,双方需要协商一致达成续约协议。其次,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且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那么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这些情况包括:1、劳动者从事需要接触职业病危害性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工作单位就职期间因工负伤,且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3、单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订立的原则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了三点:
(一)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
(二)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
(凡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三)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
由于合同不同于行政调拨,一般来说它应是有偿的。
因此,订立合同,必须将公平、公正贯穿始终。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将公平作为出发点,这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
三、合同订立的过程
(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的意思表示。
(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三)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以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结语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呢?首先,双方需要协商一致达成续约协议。其次,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且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那么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这些情况包括:1、劳动者从事需要接触职业病危害性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工作单位就职期间因工负伤,且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3、单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了三点:1、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2、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3、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
订立合同,必须将公平、公正贯穿始终。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将公平作为出发点,这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六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