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者丢失的补救措施:如果是首付款,不影响后续手续;如果是全款,需向开具方申请或找开发商提供存根或复印件;购房合同丢失的补救措施:未做预售登记前作废合同重新签订;已做预售登记前刊登声明作废合同并重新签订;已办理完按揭手续后需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质押新合同。
法律分析
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首付款,则可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有了全款就不会影响购房者以后办理产权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全款,那就需要向开具方申请,让其出具说明,或者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让开发商提供丢失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最后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
购房时的合同和所有都丢了的补救措施有: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并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购房合同,除了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和丢失后的法律救济措施
购房合同和是购房过程中重要的法律文件,一旦丢失,可能会给您带来一些麻烦。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救济措施。首先,尽快向当地机关报案,说明合同和的丢失情况,以便他们展开调查。同时,联系购房相关的机构或单位,如房屋开发商、中介公司等,向他们说明情况,并要求他们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备案信息。此外,您还可以咨询律师,寻求法律援助,他们将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进一步的建议和指导。记住,及时采取行动是保护您的权益的关键。
结语
购房者丢失时,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丢失首付款,无需过度担心,全款在房屋交付后可获得,不影响后续手续。若丢失全款,可向开具方申请说明或向开发商索取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经税务机关核实后解决。对于丢失购房合同,可根据预售登记和按揭办理情况,作废合同并重新签订,或刊登声明作废并申请注销后重新签订合同。同时,若已办理按揭,需与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质押新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