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17 16:10:24
文档

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未依照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的,由上级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并可以对主要领导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未依照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的,由上级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并可以对主要领导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未依照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的,由上级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并可以对主要领导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九十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

文档

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未依照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的,由上级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并可以对主要领导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