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与二审均是我国诉讼程序中的一环,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即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的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区别在于:1、一审流程主要解决案涉纠纷争议,二审即同时审查一审判决是否有错;2、一审流程较为完备,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审制度重在审查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以及法律依据适用问题;3、一审与二审并非对立关系,他们都是诉讼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在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当事人可向提起二审程序。
一、民事案件审理一般几审
中国内地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我国人民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高级人民、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也不得按照上诉程序审理。
二、行政诉讼几审是终审
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案件经过两级人民审理才能终结的审判制度。一个行政案件,经人民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该行政案件还要由上一级人民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一次审理,第二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才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