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会胜。二审是否胜诉取决于原告是否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如果证据充分,可以获得胜诉。如果证据不充分,而被告上诉后有新证据提交的,可能会败诉。
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不同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的院长、上级人民、最高人民和人民。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的判决、裁定。
(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院长、人民、上级人民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的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
(4)提起的时间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期限有一定的。当事人对第一审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当事人对第一审的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期限为10日。而再审程序的提起时间,行政诉讼法未作具体规定。
(5)审理的不同。第二审人民必须是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再审案件,既可以由原审理,也可以由原审的上一级审理,还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提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