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缴纳物业费的法律依据业主缴纳物业费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物业管理条例》。
住宅物业管理费包括以下费用: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更换物业公司的条件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该内容由 徐志坚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