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原则上向上级申请再审。当事人双方都是自然人或人数众多的情况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上级决定再审的话,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发回原审重审。另一种则是提审。
以问题为例,省高院指令原再审是一审审还是二审审,这个要根据原审生效判决是一审还是二审作出的来确定。这个作出生效裁判的直接影响到再审程序。
若原审生效判决是一审作出的,那再审自然还是回到原一审审理,也就是基层。由原一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因为原生效判决是一审作出,所以仍然适用一审程序。再审后作出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若原生效判决是二审作出的,那再审自然是有原二审审理,也就是中级。因原审生效判决是二审作出的,那这个再审就适用二审程序。也就是,一旦中级再审作出判决,那就是生效判决,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权利。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所以若是对的再审裁判仍然不服,那就只能向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一审就是第一次开庭审判,二审是一审有一方不服上诉后再次审理,再审是一审二审不服可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