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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鉴定5至6级的待遇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3-25 09: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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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鉴定5至6级的待遇有哪些

法律分析:职工工伤鉴定5-6级待遇为。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贴。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器械安装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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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职工工伤鉴定5-6级待遇为。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贴。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器械安装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法律分析:职工工伤鉴定5-6级待遇为: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贴;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器械安装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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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鉴定5至6级的待遇有哪些

法律分析:职工工伤鉴定5-6级待遇为。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贴。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器械安装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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